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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3-17 08:42 出处:PConline原创 作者:佚名 责任编辑:yaojia
1工商部门表示属侵权行为回顶部

  【PConline 特别策划】影院不让带零食这已经算是潜规则了,甚至有的影院连水都不让你带,反正在我的记忆里,每一次去影院带零食都是偷偷摸摸的,如果被发现会勒令你放到寄存处或者没收,很多观众也为此绞尽脑汁怎么能把零食完美的藏起来,并且进了影院还要小声的“嚼”。

  在今年3·15这一天,工商局发布信息表示,影院禁止携带零食,这属于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,应该予以制止。信息一出,一股子讨论影院的禁食行为的正反方观点就此展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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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院不让带零食?工商部门表示属侵权行为

  影院为何不让带零食?

  电影即将开始,观众在检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带食品就不能入场。记者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调查发现,这一涉及消费者的“霸王条款”依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。

  就在3·15之前,全国各大很多影院仍然在禁止观众携带零食入场,尤其是不许拎有外带食品的观众入内。一些观众很不满意,但为了顺利入场,只好忍气吞声先去寄存外带食品。当你去询问原因时,影院表示影城禁止外带食品是“行业规定”,在她先后供职的多家影院中,这个规矩始终未破。无论在哪,她都是这个规定的忠实拥护者和坚定执行者,为此也没少和观众费口舌。

  影城禁止外带食品是行业内的一项规定,初衷是为了保持观影环境。其中有几大原则:不容易产生垃圾,所以像话梅、瓜子这种带壳带核的都不行;没有刺激性气味,所以汉堡、卤味熟食绝对不能带进影厅;还有就是咀嚼声音不能太大,否则影响其他人观影,容易产生纠纷。而根据以上原则,再综合观众的消费习惯,爆米花是上上之选。

  影院标配爆米花 利润值惊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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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于爆米花在电影院的“垄断”地位,影院方则归结为是观众的自发选择。但其实,爆米花之所以能在全国所有影院“落地生根”,与其产生巨大的利润不无关系。

  本地一位从业十数年的影院经营者说,早年间,影院业流传一则段子:电影院的票房收入和小食部收入,大概是8:2的比例;但电影院从其中获得的利润比例,则是2:8,“虽然有些夸张,但也说明了小食部零食的利润有多大。”

  这位经营者为打了个比方,观众花100块钱买电影票,除去缴税和制片方、发行方分成,电影院大概只能留下40块钱,再除去人力成本、经营成本,利润将再次被压缩。

  但同样的100块钱,花在小食部呢?大号的一口杯玉米粒,可以炸出一锅爆米花,至少能分装成3大桶,每桶20元。但这杯玉米粒的成本并不高,算下来,爆米花的利润,比票房利润高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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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一位影院经理透露,除去人力开支、经营成本,爆米花的纯利润大概有7成左右。大号的一口杯玉米粒,可以做出一锅爆米花,能分装成3大桶。而一口杯的玉米不过几两。此外,美国进口爆米花专用焦糖粉网上售价一包720元,每包50磅;美国进口鲁安娜LouAna爆米花专用椰油一桶680元,1000毫升。相对于玉米的用量,制作爆米花时焦糖粉和椰油用得很少。

  北京影院售卖的爆米花价格小桶在18元左右,大桶在25元左右。据此推算,就算是供应商和进货渠道不同,每桶(大桶)爆米花的成本应不足10元钱,利润在5成以上。

2一方面要维权,一方面要自重回顶部

  很多影院其实已经表态,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,影厅已不再强行限制,观众只要不带有异味的外带食品,一般都可以入内。

  一份公开资料显示,仅万达院线在2013年爆米花品项收入就高达3.9亿元。一些观众认为,影城自售食品的高额利润或许是不许外带食品的重要诱因。

  影院单方约定,属于无效条款

  法律界人士认为,影院属于经营文化产品的企业,无限制或要求观众行为的权利,因此“谢绝外带食品”等规定是单方面约定。

  “消费者从影票购入时起,即与影院形成消费合同法律关系,观影是该合同的主要内容。”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协议,影票背后的“谢绝外带食品”等字眼是影院单方设定的内容,是强加给消费者的“霸王条款”,属无效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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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消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

  所以,从现在开始,如果影院以观众带外购食品为由,限制或拒绝持票人进入影院观影,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观影的,这是对持票人合法消费权的侵害,属侵权行为。

  在影院消费上,观众对于商品有选择权,店家应行使的只是建议权,不应用“行业规定”来强行限制观众。

  一方面要维权,一方面要自重

  部分影院一直禁止观众外带食品,与多数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有关。此类侵权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虽然较小,但实际上也是当前影院为自身环境考虑的出发点之一。目前的确在很多影院存在着观众素质导致的乱扔垃圾,吃零食的声音过大,或者将有味道的食品带入影院影响他人观影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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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影院和观众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,影院希望维持良好的观影环境可以理解,但实现这样的目标不必通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生硬方式实现,而且影院自售的商品价格大多高于影院外商店的同等商品价格,只允许购买影院自售食品的规定难免会有“店大欺客”的嫌疑。

  但是,消费者在维权的同时,也应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,站在大局的角度上,只有影院和观影者双方达到了一个默契点,才能够让这种存在于影院行业如此之久的潜规则得到彻底消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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